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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609-1580
                全降解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有哪些审评要点?

                  全降解冠状动脉药物洗脱类支架产品不完全适用于以金属支架为平台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该审评要点仅适用于生物高▆分子材料制备的全降解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

                  申请人在开展该类产品临床试验前应完成科学的临床前研究,应对产品在体内外的降解特征进行充分评价。

                  全降解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分为可行性试验和确证性试验。

                  一、可行性试验

                  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前应进行可行性试验研究,以便根据逐渐积№累的结果对后期的确证性试验设计提供相应的信息。可行性试验应有清晰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设计可行性试验方案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可行◆性试验可为单个或系列试验;

                  2.可在一或两个临床试验单位进行,可不设→立对照组;

                  3.受试人群的选择应是适应证目标人群中临床症状简单、耐¤受能力强、临床操作安全的人群;

                  4.首次应用于人体试验研究的可行性试验的样本量一般不应少于30例,初步观察产品的安全性卐和可行性;

                  5.可行性试验应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建议特别关々注30天及180天主要心脏不良事件(Major Adverse Cardiac Event,MACE)和至少六个月的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

                  6.可行性试验中建议对产品在人体内降解情况进行◥评价,如采用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评估产品的降解特征,产品注册时提供长期研究数据;

                  7.可行性试验⊙中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应如☉实记录,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上报;同时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出临床判断,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利益;必要时中止临床试验。

                  可行性←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进一步设计临床试验方案(确证性试验或重新开展可行性试验)。

                  二、确证性试验

                  为更好地评▆价该类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议确证性试验由两个临床试验组成,其中一个为随机对照试验,另一个为单组目标值试验。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之一开展临床试验:

                  方案一:随机对照试验为与对照用医疗器械进行的以至少12个月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为主↓要研究终点的1:1的不少于200对的试验,对照用医疗器械应选』择国际公认疗效较好的同类产品;单组目标值试验以〓至少24个○月靶病变失败率(Target Lesion Failure,TLF)为主要研◆究终点,样本量应不少◆于800例,其中部分病例可来源于随机对照试验的试验组。试验总样本量应在具有统〖计学意义基础上不少︻于1000例。两个临床︾试验的研究假设均需成立。

                  境外产品已在原产国/生产国获准▃上市情况下申请进入中国市场,若在境外已完成了设计良』好的、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且在同一试验方案下试验组样本量不少于600例,则提供产品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随机①对照试验研究资Ψ 料,该々研究为与对照用医疗器械进行的,以至少12个月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为主【要研究终点的1:1的不少于200对的试验;境内、外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应一致(如入组/排除标准、随访终点、随访时间及事件定义等);境内临床试验还需△提供24个月的靶病变失败率(TLF)结果;境外临床试验需提供24个月的靶病变失败率(TLF)结果。若境外@临床试验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应参照境内↘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要求开展∩研究。

                  方案二:随机对照试验为与对照用医疗器械进行的以至少12个月╲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为主@ 要研究终点的1:1的不少于200对的试验,对照用医疗器械应选择国际公认疗效较好的同类产品。单组目标值试验以至少12个月靶病变失♀败率(TLF)为主⌒ 要研究终点,样本量应不◥少于1000例,其中部分病例可来源于随机对照试验的试验组。试验总■样本量应在具有统计学意义基础上不少于1200例。两个临床∮试验的研究假设均需成立。除此之外,在上述临床试验中需预设一亚组,行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血管∮内超声(IVUS)检查观察产√品的降解情况,该亚组样本量应不少于80例。产品注册时需提交亚组最终分析数据(OCT/IVUS)。

                  境外产品已在原产国/生产国获准上市情况下申请进入中国市场,若在境外已完成了设计良好的、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且在同一试验方案下试验组样本量不少于800例,则提供产品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随机对照试验研究资料,该研究为与对照用♂医疗器械进行的,以至少12个月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为主要研究▅终点的1:1的不少于200对的试验;境内、外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需一致(如入组/排除标准、随访终点、随访时间及事件定义等);境外临床试验需提供12个月的靶病变失败率(TLF)结果。除此之外,还需提供申报产品进行OCT/IVUS检查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评价产品的降解特性,样本量应不少于80例。如该部分ζ 数据为境外人群的相关数据,还需提供适用于中国人群的降解研究证据。若境外㊣ 临床试验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应参照境内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要求开展研究。

                  除设定上述已提及的主要研究终点外,还需设定次要研究终○点,如研究〓单位诊断的心绞痛(site diagnosed angina,SDA)、即刻器械/手术成功率、死亡、心肌梗死、靶血管血运重建(Target Vessel Revascularization,TVR)、支架内血栓等。不同的产品,其临床试验评价指标不◢同,因此临床试验评价指标的选择应具有医学文献资料支持,并有医学共识。

                2015-04-23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