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疫物资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具体法律文本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要相关条款:
第二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际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六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国对于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管理;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将护目镜、面罩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将医用呼吸机作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将医用测温仪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条例中有关认证活动开展、违反认证活动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章和∴第六章与防疫物资认证有关。
二、防疫物资标准相关信息,包含中国防疫物资标准清单、国内外防疫物资相关标准比对√研究信息、防疫物资相关国家标准外文版信息和国外公布的口罩等效标准信息。网页链接:
三、中国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网页链接:
四、中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网页链接:
五、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欧盟、美国市场认证信息指南,其中包含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网页链接:
六、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获国家级资质认证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的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