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采取了暂停在我省销售的行政措施。经清理,尚有240个品种(药品239个,医疗器械1个)至今未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鉴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ω 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不再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经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集中解除240个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具体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集中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药品医疗器械清◥单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