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该类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未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一)临床背景

儿染色体非整倍体(fetal chromosome aneuploidies)中的21三体、18三体、13三体(trisomies 21、18、13,即T21、T18、T13)是临床上最常见的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其对应的分别21-三体综合征(又称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或Down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又称Edwards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又称Patau综合征),发病率分别约为1/700、1/6000、1/10000,患儿绝大多数存在严重智力障碍及器官畸形,生活无法自理,不仅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同时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即是为避免产生遗传缺陷患儿提供的有效手段。常规的产前筛查方法包括:早孕期的超声与血清学联合筛查和中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中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是指通过中孕期母体血清甲胎蛋白、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游离?亚基、抑制素A和非结合雌三醇指标结合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病史等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得出胎儿是否罹患相关三体综合征或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度。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经建议经产前诊断进行最终确认,由孕妇知情选择。胎儿染色体异常的产前诊断金标准为介入前产前诊断手术,是指通过绒毛取材术/羊膜腔穿刺术/经皮脐血管穿刺术,取相应细胞采用细胞生物学方法对胎儿染色体进行核型分析。

我国对以下孕妇均实行产前诊断: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产前筛查出来的胎儿染色体异常高风险的孕妇;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产前B超检查怀疑胎儿可能有染色体异常的孕妇;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

(二)高通量测序法进行产前筛查

高通量测序(High-Throughput Sequencing)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测序技术,又称做下一代测序(NGS,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或大规模平行测序(MPSS,massively parallel signature sequencing)。相较于以Sanger测序为代表的第一代测序技术∞,其检测通量高,灵敏度高,速度快,随着近年来检测成◣本的降低,逐渐由科研转入临床应用研究。但从检测的准确性上说,第一代测序技术目前仍然是测序检测的金标准。

从全球范围看,高通量测序在临床应用最广的方面为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的产前筛查。其原理是:孕妇母体血浆中存在胎儿游离DNA(cffDNA,cell-free fetal DNA), 长度约为75bp-250bp,几乎全部来源于胎盘的滋养层细胞,其浓度和孕周密切相关并以一定比例(5%-30%)稳定存在于母体外周血浆中。取母体血浆提取包含正¤常母体和胎儿的血浆游离DNA,通过文库构建技术,经过片段扩增,最后进行上机测序,通过软件分析数据获得染色体数目评价结果。当对怀有T21胎儿的母体血浆游离DNA数据进行分析时,其21号染色体游离DNA总数会有小比例的升高,通过统计学算法区分这一微小差异来实现利用cffDNA进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的产前筛查。但高通量测序法不能对染色体结构异常进行检测,不能代替传统筛查中的开放式神经管缺陷筛查等。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述的高通量测序法,指的是通过文库构建、片段扩增进而进行上机测序的第二代高通量测序方法,不需要进行片段扩增的第三代、第四代单分子测序方法在文中并未涉及。但高通量测序技术发展迅速,第三代、第四代单分子测序方法如果在企业内部参考品设置、性能评估或临床评价等处如有适用的方面,可以参照执行。

适用人群:本指导原则预期用途为对孕周12周(包含12周)以上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其结果不能代表对孕妇怀有三体胎儿的确认,产前筛查的结果必须要经过产前诊断进行确认。

伦理学问题:终止妊娠应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前提下由医师提出建议,由夫妻双方知情选择,该项检测不得作为终止妊娠的依据。

三、基本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其他等内容,其中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应着重从方法学及检出限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综述资料应详细阐明检测原理,可配合图示并写明一个完整检测配合使用的全部试剂及耗材名称、生产厂家、货号或注册证书号以及详细的组成成分。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主要原ぷ材料的研究资料包括企业内部参考品和完成检测所需试剂组成两部分。

1. 企业内部参考品应至少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测限参考品、嵌合体参考品,具体要求如下:

1.1阳性参考品:应采用T21、T18、T13胎儿DNA片段按一定比例与正常女性血浆混合的模拟样本,T21、T18、T13胎儿DNA片段可由流产组织或羊水细胞∩等来源制备。

1.2阴性参考品:应包括采用染色体数目正常胎儿DNA片段按一定比例与正常女性血浆混合的模拟样本,以及采用其他染色体异常胎儿DNA片段按一定比例与正常女性血浆混合的模拟样本。其他染色体异常的阴性参考品由申请人依据常见染色体异常项目并根据对产品的质控要求自行选择。

1.3检测限参考品:应采用T21、T18、T13胎儿DNA片段按不同比例梯度与正常女性血浆混合的模拟样本,如5%、3.5%、2.5%等,建议采用95%(n≥20)的阳性检出率作为最低检测限确定的标准。

1.4嵌合体参考品:由申请人按照对产品的质控要求自行设定模拟T21、T18和T13嵌合体的组成比例,如70%异常,30%正常;30%异常,70%正常等。

申请人应详细说明企业内部参考品的组成、详细说明制备及检定方法、胎儿DNA片段浓度确认方式和所占比例的选择依据。企业内部参考品中各类型均应设置多个重复。

2. 完成全部检测流程所需试剂应至少包括:血浆游离DNA提取纯化试剂、文库构建试剂、文库定量试剂、测序试剂、阴、阳性质控品≡,以及与之配合使用的测序芯片和数据分析软件。具体要求如下:

2.1血浆游离DNA提取纯化试剂:该试剂分类界定为一类试剂,无论申报产品中包含或是配合使用,申请人均应提供该试剂提取纯化原理、生产厂家及货号或一类备案凭证号,提交详细组成成分资料。性能方面需对该试剂提取的DNA片段准确性及纯度要求,提取效率、重复性及抗干扰能力进行评估。

2.2文库构建试剂、文库定量试剂、测序试剂:文库构建试剂通过对片段化的DNA进行缺口补平及相应部分5’端磷酸化和3’端去磷酸化之后使用连接酶加上用于测序和分析的标签和接头,构建成可以用来测序上机的标准文库;文库定量试剂通过PCR扩增及与标准品曲线的比对,用于定量测△定文库浓度,为后续均一化文库进行上机测序做准备,同时能够评估文库构建的质量。文库定量时应明确对文库质量、片段大小及浓度要求,应提供分析图谱,对其中参数进行解释说明(如是否有杂峰,产生的原因,是否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等);测序试剂用于对均一化的@文库进行片段扩增,通过基因测序仪捕捉扩增过程中碱基的变化引起的信号变化来达到读取序列的目的。

以上三种试剂一般由:相应功能的酶(末端修复酶、DNA连接酶、缺口修复酶DNA聚合酶等)、核苷酸序列(引物、接头序列、标签序列、文库定量标准品)、缓冲液及dNTP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2.2.1酶:应提交纯度、活性和稳定性资料,提交功能性试验资料。例如:文库构建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末端修复酶、DNA连接酶、缺口修复聚合酶等,所选择的酶应当具有末端突出削平、缺口补平、标签或接头连接、DNA聚合酶活性;

2.2.2核苷酸序列:应提交相应的序列组成和纯度信息,序列准确度及稳定性资料;引物设计应提交引物设计原则及选择对比依据;

2.2.3缓冲液:缓冲液应明确详细的组成及各盐浓度选择对比的依据;

      2.2.4 dNTP:包括dATP、dGTP、dCTP、dTTP,应提交对纯度、浓度、保存稳定性等的详细验证资料。

2.3阴、阳性质控品:须能够监控DNA片段提取到最终测序结果全过程,因此应当由阴、阳性(T21、T18和T13)胎儿DNA片段按已知比例与正常女性血浆基质混合组成。

2.4测序芯片:应详细阐明芯片进行片段扩增原理及结构,明确使用芯片型号,并对同一次测序芯片上样的样本间精密度进行评价。

2.5数据分析软件:举例介绍原始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处理和筛选的方法,明确数据筛选依据以及使用的算法。

      2.6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不同原材料对于最终测序数据质量影响的评估材料。由于各测序平台的技术侧重点不同,数据质量评估的项目可能存在差异,需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文库浓度、文库片段大小、单样本总序列数(数据量)、唯一比对率、单次检测的GC gap(最高GC值与最低GC值的差值)以及错误率等。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提交主要原材料的筛选依据及试验资料。如为自制,则应提交:制备方法、质量要求、质量检测方●法、对比筛选的试验资料等;如为外购,则应提交:外购证书、质量要求、质量检测方法、对比筛选的试验资料等。其中,对比筛选的试验资料╱应包括筛选过程中的数据、图谱、对比图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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