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实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7年第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豫食药监械管函〔2017〕7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