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械函〔2017〕21号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辽宁迪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后恢复生产的现场检查工作的请示》(葫食药监[2017]35号)收悉。辽宁迪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停产恢复□生产情况,不属于《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也不适用《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请你∮局按照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做好〓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该企业恢复生产后,省局将适时组织︻对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你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学习培训,配齐配强监管人ぷ员和力量,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