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公告〔2016〕32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现就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辽宁省内第二类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属于注册变更范围内的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书卐面告知。
二、资料要求:
1.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表(见附件);
2.更改后ω的说明书;
3.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注册人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资料。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书面告ω 知之日起20个工卐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说◆明书更改告知事项不收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