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公告〔2018〕45号

  根々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5〕360号)和《关于核定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8〕18号),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收费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核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docx

   附件2:辽宁省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3:辽宁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docx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