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公告〔2017〕92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医☆用电子体温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等3类(种)33批(台、套)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抽查检验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7台(套)、医用电◣子体温计▲6台(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0套,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xls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