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

  二、办理条件

  1.辽宁省辖区内企业;

  2.产品已取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不属于注册变更范围内的说明书其他内容变化。

  三、资料要求

  资料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每项资料加盖公章。

  1.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表(见附件);

  2.更改后的说明书;

  3.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注册人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资料。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七、咨询电话

  省局医疗器械注册处╱:024-31607073

  八、监督机构及电话

  省局监察室:024-31607112

  附件:更改告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