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二、申办条件

  辽宁省辖区内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企业主动提出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

  三、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注销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企业许可证》原件;

  4.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委托办理事项。

  注:

  1.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2.递交ξ 的申报材料如是复印件的,需要⊙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返还原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医①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向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注销申请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后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等纸质申请材料。

  2、经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审查,符合规定的立即予以注销,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销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公布时限

  注销企业信息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机构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八、办事咨询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电话:024-31605482

  九、监督机构及电话〇

  监督机构:省局监察室电话:024-316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