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市(州)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做好分工,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二、严格自查,规范填报。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营经营企业,县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及民营专科医院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同时填写自查表(电子版,下载地点:http://www.jlfda.gov.cn/)。生产、经营企业填报《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见附件一),医疗机构填写《吉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二)。

  三、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各市(州)局负责收集本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年度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形成本局年度自查工作总结,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局自查工作总结及《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吉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ω使用情况自查表》(电子版)上报省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电子信箱。

  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0431-81763137 13944822993

  联系单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仙台大街与湛江路交汇处)。

  邮编:130033

  电子信箱:jlsfda-ylqx 163.com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1、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doc

  2、吉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