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软性々接触镜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于2017年12月18日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7期,总第45期)。

  此次公告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的软性亲水接触镜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约谈企业负责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