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在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我省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省份。为开展好试点工作,促进全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黑龙江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联系人:王新

联系电话:0451-88313171(传真)

电子邮箱:wangxin7851@sina.com。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1. 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