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对疫情期间省局受理大厅窗口服务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省局⊙受理大厅窗口暂停业务现场办理。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网上或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资料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邮编310012。现场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受理大厅现场咨询。可通过电话或网络、信函咨询。行政受理服务咨询电话0571-88903246。

三、纸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统一采用邮寄送达。

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品的应急申报,可随时与受理大厅联系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