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16 

一、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

二、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三、受理范围:

  在山东省境内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四、许可条件:

  (一)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近一年内(生物材料为临床试验前半年内)出具∩的产品试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实验报告

五、申报资料: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方◣案另附

  (一)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近一年内(生物材料为临床试验前半年内)出具的产品试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实验报告

六、办理程序:

省局受理――材料初审(必要时由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省局决定是否允许临床

七、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厅

九、承办处室:

医疗器械处

十、投诉电话: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8562101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