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JS050000SY-XK-0004
许可主体: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4〕519号)
《关于明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及日常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械〔2011〕37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1〕1号)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窗口电话:68621856

所需材料

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2、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表。
3、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拟办企业负责人复印件,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授权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意︼向协议(退休人员需公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或劳动手册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培训合格的书面材料;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员工名册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的体检表复印件。
7、拟办企业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非住宅)和租赁合同、实景照片。
8、拟办企业所使用设施、设备的目录。
9、拟≡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0、拟办企业经营范围(按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详细写清)。
11、质量管理制度文本、各类台帐、表格、档案样张(验收合格后退回,单独装订)。
12、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3、凡申请人不是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自我保证声明;
15、企业认为可以满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备注

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材料备注

企业需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预审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