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

3.《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

二、申办条件

1.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对于申请产品适用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的,应╳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申请产品适用的推▓荐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实☆施的,应参照执行。

3.对于用于治疗ζ 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应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①明事项。

4. 已参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

5.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技术要求。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使用四号字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核对原件。

1.《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及其电子文本

(1)应有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①。

(2)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对应内容一致(如有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应填写变更后信息)。

2.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3.注册人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

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注: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一份及其电子文本(Word文档),并提交电子文本与产品技术要求完全一致的声明。不必再提︾交原产品技术要求的复印件。

5.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

(1)产品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报告应对本产品上市@后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列表、说明在每□一种情况下生产企业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对上述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

(3)在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市场①情况说明。

(4)产品监督抽验情◤况(如有)。

(5)如上市后发※生了召回,应当说明召回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

(6)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6.产品检验报ω告

如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应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其中,委托㊣ 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7.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应由注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2)所提⌒ 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作↑出材料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申请人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资料。

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3.技术审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需要进行专ぷ家审评咨询的事项,专ㄨ家审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评时限内;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4.行政审批。对审查内容和过程进■行行政复核,并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注: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对于在技术审评过程中,有发出补正①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议通知等行为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形)。

5.批件制〗作及送达。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于10日内完成批件的制作和送达。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于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同时发给经过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不予⌒ 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

七、咨询电话  

省局行政服︽务中心:0591-87818437 /86295301

八、监督机构及电话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0591-87817040  省局√监察室:0591-8782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