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增加生产产品(含变更生产范围变更事项 

法定实施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

法律法规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其证书有效期内。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如增加生产产品涉及生产范围变更的,需在相应表格中注明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复印件;

3、拟增加生产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4、拟增加生产产品的相关材料:

(1)拟增加生产产品简介,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及产品技术要求;

(2)拟增加生产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3)拟生产产品工艺流程图;

5、拟增加生产产品的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6、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需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7、如申请增加生产的产品属于原生产范围,并且与原许可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等要求相似的,需提供相关说明并按第4项提供原许可生产产品的相关资料;

8. 企业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因违法生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证明文件;

9、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初审;

    2、省局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如提供申请材料第7项,不需要现场核查。)

3、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审评中心意见综合审核并报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呈首席代表审定批准;

4、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告知申请人ㄨ,制证、送达批件。

 

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027-87111649

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