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

4、《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5]75号);

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1)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2)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3.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文字性变更:

  (1)申报资料“一般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其中证∏明文件的第2项应为变更后的;

  (2)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3)变更前、后的产Ψ品说明书;

  (4)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

  2.生产过程中所用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的变更,如生产过程中主要材料的供应商发生改变,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变更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的研究资料;

  (2)分析性能评估资卐料;

  (3)临床试验ξ资料;

  (4)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5)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3.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等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变更后的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

  (3)临床试↘验资料;

  (4)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5)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4.产品↓储存条件和/或有效期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产品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

  (2)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3)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4)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

  5.修改注册产品标准,但不降低产品有效性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2)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3)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6.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的实质性↘变更)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采用新的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2)对新的生产场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报告;

  (3)变更后的产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

  7.对产品说明书和/或注册产品标准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标准;

  (2)产品说明书和/或注⊙册产品标准的更改情况说明中应当含有更改情况对比表。

  8.增加╱或变更包装规格的,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采用增加或变更的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2)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3)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4)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如涉及)。

  9.增加新的适用机型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采①用新的适用机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2)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3)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4)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如涉及)。

  10.增加临床适应症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2)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3)针对增加的临床适应症所进行的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4)针对增加的临床适应症所进行的临床试验资料。

  11.增加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的变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1)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2)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3)采用已批准的样本类型与增加的临▲床测定样本类型进行的对比试验资料。

  12.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有效性的变更申报资料要求:

  除“一般要求”所述资料外,根据变更情况提供有关变更的试●验资料。

变更申请时,变更前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提交一份,变更后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提交二份(如涉及)。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技术审评 三、审核 四、复核 五、核定 六、公示 七、审批 八、制证 九、送达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不含资料〓补正、审批公示、证书送达时间) 

许可范围    本省辖区√内第二类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请 

承办处室     医疗器械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031 

联系地址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备    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附件:第二类诊断试剂产品注册变更审批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