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实施机关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食卐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受理范围及条※件

省内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所在市」局备案);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5、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6、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7、企业申报时,经办ζ 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扫描件或word版①发送至邮箱hbfdamd@163.com,领取证明书时提供盖章A4纸质件。


办理流程

省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受理、审查核对,制证、送达批件。

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获取方式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中英∴文一致);

3、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

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投诉电话

12331

咨询电话

027-87111552

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1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