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实施机关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律法规依据 | 《国家食卐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省内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申请材料 | 1、《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所在市」局备案);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5、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6、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7、企业申报时,经办ζ 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扫描件或word版①发送至邮箱hbfdamd@163.com,领取证明书时提供盖章A4纸质件。 |
办理流程 | 省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受理、审查核对,制证、送达批件。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获取方式 |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中英∴文一致); 3、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 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
投诉电话 | 12331 |
咨询电话 | 027-87111552 |
受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13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