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二、办理条件:福建省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

三、提交资料:企业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 销售证明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资料内容应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信息一致:

  (一)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四)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四、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附件: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格式)

 


附件                               登记号: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格式)

生产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生产企业住所

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中文:

组织机构代码

中文: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

备案凭证编号

中文:

生产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文:

产品名称

中文:

英文:

规格型号

中文:

英文:

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号

中文:

所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4.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其ㄨ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中英文内容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登记卐表填写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按照《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报送的资料应当按本登记表规定顺序排列,并标明顺序号,装订成册。

3.如有在本登记表所列之外的特殊情况,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写明具体情况并列▅出所附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