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项目:
  开办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二、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范围:
  在山东省境内开办的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四、许可条件:
  (一)企业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我省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二)配备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员;
  (三)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和质量验证职能;
  (四)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具有与经营规模及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营业、仓储等场所(非法人单位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临街的门店),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六)具有与所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专用的陈列展示柜台、货架及】验收、仓储、养护设施和设备;
  (七)建立符合有关法规和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建立并保持符⊙合规定的质量工作记录,各项记录须真实◆、完整,填写规范;
  (九)收集保存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
  (十)患有传染性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的工作。
五、申报资料:
  《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ξ业许可证申请表》,同时申报以下资料】:
  (一)企业管理制度;
  (二)企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
  (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省局受理――材料初审――现场审查(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委托市局审查,经营特殊管理品种的企业省局组织审查)――省局决定是否发证
七、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厅
九、承办处室:
  医疗器械处
十、投诉电话: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8856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