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第Ⅱ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补发
法律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受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办法》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况,登载遗失申明需在省级报刊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
3、符合《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等文件要求。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湖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关于注册证补发的声明①;
3、证明性文件;
4、符合性声明;。
二、材料说明
1、申请表
申请人需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带有核对码的申请√表,申请人再打印下载。网上申报地址:http://222.247.53.198:8090/qiye/logoff.do?formAction=logoff);
2、申请人关于注册证补发的声明
3、证明性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遗失声明的证明性材料
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有登载声明页的报刊复印件。
(3)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4、符合性声明
(1)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声明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三、经办人员和申请材料要求
1、经办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原则上应〗为企业注册申报人员。
2、申请表为湖南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的打印版,申请表仅需一份,企业应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
3、申报资料应按材料目录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4、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5、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不得涂改。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6、申报资料受理后,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申◎请。
7、企业应自行保存1份注册申报资料备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省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8635903,传真:0731-88633389
(二)岗位职责及ζ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①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当场不能受理申请材料的,在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资料签〖收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审定
(一)责任岗位:省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岗位:省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发证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注栏中加注“××××年××月××日补发”,其他内容不变★,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2、对不同意发证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政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享有依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政务服务中心公告行政审批结果。并将许可资料转交省∮局器械处。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ぷ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3337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33372。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业务办理时间》:10月1日至6月30日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ω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7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乘车路线 乘168、211、303、306、308、355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状态查询方式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分类 行业准营;行业资质
行为对象
数量限制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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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补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