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办械安〔2017〕537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