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www.zjfda.gov.cn 发布时间:2015-12-15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食药监械监〔2015〕159号)已翻印下发各地,现就贯彻执行《规定》的有关事项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0571-88903345;传真0571-88903274。

点击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

医疗器械监管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