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www.zjfda.gov.cn 发布时间:2016-03-04 来源:医疗器械监管处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6号)的要求,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为推进全省医疗器械信息化监管工作,便于企业统一规范填报,特制定本撰写指南。

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4日---3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0571-88903345;传真0571-88903274。

医疗器械监管处

2016年3月4日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撰写指南(试行)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