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食药监办▽函〔2017〕49号

宁夏医科大学,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稳步推进我区药品、医疗器械改革各项任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近期召开宣传贯彻《意见》的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会议精神,解读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相关政策。
  二、会议时间
  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
  四、参会人员
  (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领导;
  (二)宁夏医科大学及自治区主要医疗机构负责药械管理的负责人(名单附后,由区局安监处负责通知);
  (三)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名单附后,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
  五、会议要求
  请各市局于2017年11月22日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18609517787@163.com邮箱。
  附件.doc:1、参会医↘疗机构名单;
  2、参会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3、参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卐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