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分局、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7号),省局已修订省级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办事指南(见省局网站首页右下方),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