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注册代理人:

  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医疗器械GCP”)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药监局令第5号)同时废止。新版医疗器械GCP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

  上海具有较丰富的▲医疗资源,临床研究基础雄厚。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本市共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831项,为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技术平台。

  为贯彻落实新版医疗器械GCP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提高临床研究水平,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6年第98号)要求,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项检查的通知》,并于2016年8月-9月对全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市食药监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经过周密计划、全面部署,摸清底数、组织培训,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建现场检查组,稳步有序推进本次专项检查。本市各相关临床试验机构和申办者(企业)对本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统计数据、分类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分析,申办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法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176人次,覆盖本∮市所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抽查项目94个(占11.31%),其中第三类67个(占8.06%)。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对法规要求理解不够深刻和准确,临床试验管理的规范性有所欠缺,表现为▃个别申办者不能及时纠正临床试验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离,个别试验机构对操作规程未及时更新、设施设备使用记录不全、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合规性问题的项目,市食药监局已依法约谈相关∞企业,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主动撤回注册申请、计划重新开展临床试验,同时对在自查中发现同类问题的其他在审产品也已主动撤回。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新版医疗器械GCP的学习和宣贯,强化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完善临床试验组织机构,建立良好的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下阶段,本市食药监和卫㊣ 生计生部门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相关法规培训和示范性实训,进一步提升本市临床研究的综合管理水平,为本市医药创新和生物医学成果转化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