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4月26日、6月12日先后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雾化吸☆入器』及一次性使用肺通气导入器的延续注册申请,受理号分别为(内)〔2017〕-QX-016、(内)〔2017〕-QX-025,目前尚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现依你▂公司申请,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撤回上述两个产品的延续注册申请,请收到复函后到我局受理中心撤回相关㊣ 申报资料。

专此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