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16:00

(原创 2020-06-29 CMDE 中国器审)
  前言
  自从上◇世纪40年代末以来,国内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偶有发生,如禽流感、SARS、MERS-CoV、埃博拉病毒病、寨卡病毒病,以及目前已进入全球大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等,给人民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应急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美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较早且比较完善,我国从2003年SARS以来也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下文将对中美两国∞医疗器械应急管理体系和审批流程进行简要介绍,同时比▲对其二者的异同点,对我国〓应对突发共公卫生事件的应急监管提供参考。
  一、美国应急医疗管理体系
  美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以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体系为基础,可分为联邦、州及地方三级响≡应,民间不同领域的应急计划和预案也被纳入其中。在联♀邦层面,成立于1979年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是美联邦政府应急管理的核心协调决策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包括了风险管理、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全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实施。FDA于2010年8月启动的医疗对策计划(medical  countermeasures initiative, MCMi),旨在协调应急医疗々产品(medical  countermeasures, MCMs)的开发、储备和应急响应,以应对化←学、生物、放射、核物质(CBRN)和新发疾病的威胁,在本次疫情中通过应急使用授♀权等方式满∴足应急医疗产品的需求。
  (一)医疗产品应急管理
  1.应急医疗产品(medical  countermeasures,MCMs)
  应急医疗产品(medical   countermeasures),简称为MCMs,是由FDA监管的生物制剂、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产品)、个人防护产品等产品,以应对因化☆学、生物、辐射或核物质(CBRN)造成的恐怖袭击或╱者自然界新发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类产品ω 可用于诊断、预防或者治疗,以保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充足的医药供应和储备。
  2.应急使用授权(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EUA)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法案)第564 条(21 USC 360bbb-3),当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HealthandHuman,HHS)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应急使用授权时,FDA可以通过应急使用授权(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方式授权使用未经上市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生物制品,或超预期用途使用已获批上市医疗产品,从而诊断、治疗或○预防由CBRN或新发传染病引起的严重或危及生命@ 的疾病或状况(需无上市可替代医疗产品或已上市产品⌒无相应适用范围)。
  2.1 EUA的申请
  申请者可在正式提交EUA申请前〖或者HHS宣布EUA生效前提交pre-EUA申请,早︾期充分沟通交流,有助于申请者更完整地提出EUA申请,并有助于FDA更好地评估EUA申报产品。FDA可在应急事件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前签发EUA,以供疫情到来之时直接应急使用。政府部门和企业均◆可提交EUA的申请。此外,供∩应急使用的实验室自建检测(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 LDT)需获得EUA授权。
  2.2 EUA审批流程
  EUA审批流程包括签发、修订、终止或撤↘销,如图1所示。当卫生部部长宣布EUA适用情形终止或者已授权EUA不¤再符合签发要求、条件或其他情形时,EUA终止或撤销,不应继续使用。



图1. EUA的签发流程

  申请者提★交EUA申请时,需包含相关综述资料、安全信息、有☆效性数据、其他数据及风险获▲益分析。FDA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申请优先级。FDA与HHS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随时保持沟通协作,综合评估EUA是否符合签发标准,标准包括: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状况、有效性证∞据、风险获益分析、没有可替∞代品。FDA在为IVD产品签发EUA时,需明确该检Ψ 测是即时检测(point-of-care test,POCT)还是仅能在实验室检测。这种分类主要考虑产品是否有益于保护公众健康,获益应大于风险。
  (二)美国FDA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应急管理
  2020年1月27日,针▃对爆发的新冠肺炎,FDA宣布将采取行动,推动制定针对☉新冠病毒对公共卫生威胁的对】策,并将与其它联邦机构、产品♀开发商、国际合作伙伴和全球监管机构合作,加快开发和提供诊断、治疗、减轻和预防疫情所需的医疗产品。在2020年2月4日美国卫生部部长宣布进入突发公共Ψ卫生紧急状态,并宣布可对新冠病毒体外诊断产品进行EUA授权,于3月2日宣布对个人呼吸防护设备可进行々EUA授权,并依据 FD&C Act 564节对经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批准的口罩进行了应急使用授权。此外,HHS于3月24日宣布对COVID-19爆发期间短缺的医疗器械可以进行EUA授权(包括作为医疗器械使用的可替代产品)。
  对于疫情急需的IVD检测试剂,FDA首先对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开发的SARS-CoV-2核酸检测试剂进行了EUA应急使用授权,随着疫情的进↙展,为了快速增强新冠病毒检测能力,FDA于2020年2月29日发布了∩依据美国临床实验室促进法案修正案(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CLIA)认证的可开展高度复杂试验的临床实验室在EUA申请前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指南,用以指导临床试验室对SARS-CoV-2检测的临床性能验证和EUA申请,要求其在完成验证并告知FDA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EUA申请。企业开发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性能验证可参考该卐指南。IVD生产企业和CLIA临床实验室均需提交EUA申请。为了加快实验室和企业开发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应用于新冠疫情,FDA于2020年3月16日、5月4日和 5月11日更新了在公共健康危机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指南,对开发和使用需在高复杂度实验室进行检测︼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血清学检测试剂的实验室和生产企业提供EUA申请以及非EUA申请两条途径,以加速并扩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可及性。此外FDA根据疫情的动态情况不断发布或者更新相应指南以加◥速满足防控疫情所需医疗产品。截至2020年5月12日,FDA以EUA方式共授权了93个针对SARS-CoV-2检测试剂,其中包括12个抗体检测和1个抗ζ原检测试剂。
  二、中国应急医疗管理体系
  (一)中国◎应急管理体系
  自从2003年SARS事件以后,我国便成立了“一案三制”的应急体系,建立了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和以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的管理模式,并发布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
  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该程序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情况,且在我国¤境内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或虽在我国境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但产品供□ 应不能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的医疗器械的审批。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应急管理
  在应对2019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开辟』了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绿色ζ通道,器审中心迅速成立应急◆小组,对于提出申请的企业,经过专家组的审核和专业技术评估等程序确认后可以纳入应急审批。采取提前介入、技术审评、注册检验、体系核查与生产许可同步开展的方式,在确保安全和有效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工作。同时器审中心及时发布相关指导原则明确审评要点,如《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ぷ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肺炎CT影像辅助分诊与评估软件审评要点(试行)》等。在本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过程中,2019年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eRPS系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6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42个(其中核酸类和抗体类检测试剂22,抗体检测试剂20个),仪器设备5个,软件产品1个,辅料产品3个,为疫情防控需要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批准的应急产品也加强了上市后的监管,密切㊣ 关注上市后的反应,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中美↙医疗器械应急管理流程比较
  中国∑ 的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流程与美国的EUA授权均是为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建立的特殊审㊣评制度,两者既有█相似之处,亦有不同,详见表1。

内容美国中国应急产品有效期卫生部宣布终止EUA之日起失效,或者产品因撤销∑而失效。根据产品特性多暂定为半年或者一年。应急△产品失效后EUA产品在失效后不可再使用。若需继续使用需进行常规的「上市申请。延续时,能够按期提交上市后研究资料,符合¤上市要求则可予以延续。申请者政府部门(如CDC)、企业或实验室。企业(政府部门的产品不受药监部门监管)。提前沟通交〓流EUA有pre-EUA的◎预申请机制申请前沟通机制产品性能有效性ㄨ为“可能有效”,证据级别低于FDA常规上市审批的有效性标准,但获⊙益大于风险。标准不降低,通过附条件审批形式要求企业限期补充研究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豁免部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包括设计、生产、包装、标签、储存、销售等)。仍需进↓行体考,与技术审评平行进行。费用收费免【费

表1.中美医疗产品应急审批〗流程比较

  四、对我国医疗器械应急管◣理的启示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相关政策
  FDA应对因化学、生物、辐射、核威胁及新发传染病对公众造成的重大威胁的应急管理政策,注重构建系统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我国具有∴政府统筹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能∞够短期协调全国力量,调动大量资源应对突发事件,在应对新冠疫情中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设立了医疗器械创新、优先、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审批等特殊通道,结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基本可满足我国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医疗器械的快速审评审批途径。
  通过总结国内外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将有助于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同时可以考虑应对还未发生的潜在重大威胁的应急管理办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应急前置,最大程度减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々众和社会的影响。
  (二)获益风险评估理念助力科学监管ㄨ
  FDA在进行EUA的审评过程中会在评估产品已知或潜在的获益和风险的同时,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形成最后的获益风险评估决定,获益风险评估思想贯穿始终。在此次新冠疫情应急审批过程中,器审中心也通过获益◥-风险分析对产品进行▅了综合分析,为最终做出⌒审评决定提供重要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也贯穿着获益风险评估的理〇念,为进一步的科学监管和科学审评奠定基础。在常规审评和应急审批中科学使▽用获益-风险评估方法,对科学监管、科学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鼓励创新,增强技术储备
  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重大威胁、医疗产品紧急需求的〗现状和已批准产品不足的∑ 矛盾需要在短时间内解决。这就需要鼓励各相关〗企业积极创新,生产企业或⌒ 科研院所平时应着重于加强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掌握关键技术,确保在可能受到潜在威㊣胁的领域能够提前︼介入,形成更安ω 全有效的生产和管理体系,增强技术和应急储备。
  (四)信息化管理
  从FDA网站,我们可以获得EUA已获批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授权信内容,并且对△于应急产品,还有对各试剂的性能比对信息以供临床实▼验室及公众参考。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以及方便的检索系统有助于各部门、医疗机构和公众进行合理判断与使用。目前我国信息检索系统以及内容◎的完整♀性还有待完善。

参考文献:
[1] 贾群林,陈莉.美国应急管理体制发展现状及特点[J].中国应急管理,2019(08):62-64.
[2] Medical Countermeasures Initiative (MCMi)

[3] medical  countermeasures

[4] Guidance: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and Related Authorities.
)
[5] Summary of Process for EUA Issuance.

[6] Policy for Diagnostics Testing in Laboratories Certified to Perform High-Complexity Testing under CLIA prior to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for Coronavirus Disease-2019 during the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7] Policy for Coronavirus Disease-2019Tests During the Public HealthEmergency (Revised).

审评六部 王佩荣 解怡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