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备案的医疗器械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完全一致。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不得多于目录里的内容。
2014-09-01 14:03
1、在国家总局、省局政策㊣ 明确之前,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企业应符合江西省核发《医疗器械经营ω 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和国家总局印发的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相关要求;
2014-09-01 14:00
2014-05-29 10:34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014-04-11 14:28
2012-11-19 10:17
申办单位对照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报告;
2012-11-19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