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非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首次申报)
二、办事依据:
        1、 国务院第276号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 《医疗器㊣ 械临床试验规定》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令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
三、申请范围:
        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 体体表 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ㄨ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 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 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 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 妊娠控制。
四、申请者资格/条件:
        1、 申报注册的产品已经列入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者符ぷ合上述医疗器械定义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2、 申请者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登记表,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登记表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3、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五、办理程序:
        1、 请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平台(
)。
        2、 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提交所有准备齐全的I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申报资料,内容包括:
        1) 申请表;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 照副本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登记表;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申请人申报注册的委托书;
        4) 适用的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各2份):采用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 企业签章。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这里的签章是指: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5) 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可以是自测报告);
        6) 医疗器械说明书及产品实物照片(各2份);
        7) 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说明;
        8) 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 企业认为需①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0) 产品规格型号列表(如有需要)。
        3、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管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507室
        电话:021-63356600转注册处;传真:021-63113215
七、受理地点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600转6001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八、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