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公告〔2014〕20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7号)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修)定9项医疗器械(二、三类)生产行政许可申报程序。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申报∮医疗器械(二、三类)生产行政许可︽按照新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增加生〓产产品.doc
附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doc
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登记.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