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公告〔2014〕20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7号)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修)定9项医疗器械(二、三类)生产行政许可申报程序。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申报∮医疗器械(二、三类)生产行政许可︽按照新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核发.doc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增加生〓产产品.doc

  附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doc

  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登记.doc

  附件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延续.doc

  附件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补发.doc

  附件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注销.doc

  附件8: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二、三类).doc

  附件9:医疗器械受托方增〒加生产产品(二、三类).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