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

  二、办理程序

  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企业填写并向辖区分局提交《注销行政□ 许可申请书》。

  2、“去向不明“企业”注销:对于各分局报告的“去向不明“企业,视同企业“终止经营”的情形,予以公告注销。

  三、受理部门、地点、时间

  1、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1楼)

  受理时间: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

  周一、周三下午13:30-17:00

  2、经营范围非“各类医疗器械”的

  企业★或仓库(仅限外地企业在沪ω增设的)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下载:区县分局受理地址电话)。

  3、受理时间:以各分局公布时间为准。

  四、本项目审批不收费

    五、表格下载

        注■销行政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