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
二、办理程序
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企业填写并向辖区分局提交《注销行政□ 许可申请书》。
2、“去向不明“企业”注销:对于各分局报告的“去向不明“企业,视同企业“终止经营”的情形,予以公告注销。
三、受理部门、地点、时间
1、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1楼)
受理时间: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
周一、周三下午13:30-17:00
2、经营范围非“各类医疗器械”的
企业★或仓库(仅限外地企业在沪ω增设的)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下载:区县分局受理地址电话)。
3、受理时间:以各分局公布时间为准。
四、本项目审批不收费
五、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