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手术衣等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2017年3月28日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5期,总第23期)。此次公告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时对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做出○了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召回不符合规定产品等风险防控措施,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关处置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