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

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及时按法规要求准备延续注册资料并按期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现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事前指导服务,切实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避免企业因延误延续注册申请而导致注册证失效,影响产品生产销售,近日省局发布关于提醒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通告(2019年第1号),经对注册证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到期的3000多条三类产品注册信息进行筛选,现将涉及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61个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予以公布,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要求属地市局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做好延续注册工作;不打算继续生产的品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为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医疗器械企业,下一步,省局将批量公告提醒上升到逐一电话提醒,提升提醒的精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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