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20日 发布

一、许可事项名称↘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许可事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276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三、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条件:

(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需变更的。

四、申报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后♂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仓库平面图(有“三色五区”标识,同时注明其面积和所在地址)及其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变更仓库地址后存储条件的∏说明;

(五)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六)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清晰,仿①宋四号字,使用A4纸张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上述ㄨ资料顺序编制成册。

(二)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以上(含2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二)受理

申◇报资料报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 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查、审批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组织验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规定的ㄨ,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公示、制证、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〇进行公示,同时制证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和送达)。

八、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邮编:050091

网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hebfda.gov.cn

联系电话: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0311-83720027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二处:0311-83720050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投诉电话:0311-83720060


附件:

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流程图;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