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20日 发布
一、许可事项名称↘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许可事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276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三、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条件:
(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需变更的。
四、申报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后♂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仓库平面图(有“三色五区”标识,同时注明其面积和所在地址)及其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变更仓库地址后存储条件的∏说明;
(五)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六)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清晰,仿①宋四号字,使用A4纸张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上述ㄨ资料顺序编制成册。
(二)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以上(含2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二)受理
申◇报资料报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 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查、审批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组织验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规定的ㄨ,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公示、制证、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〇进行公示,同时制证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和送达)。
八、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邮编:050091
网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hebfda.gov.cn
联系电话: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0311-83720027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二处:0311-83720050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投诉电话:0311-83720060
附件:
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流程图;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