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备案法律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三)《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豫食药监械【2014】24号)
(四)《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
二、适用范围
本备案须知适用于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变更等事项。
三、备案所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第①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有)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 复印件;
6.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7.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8.经办人授ω权证明;
9.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证明复印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其他证明材①料。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目录及隔页纸,复印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二)备案凭证变更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按照上述第(一)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交回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备案卐凭证补办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遗失《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应当∩立即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并在指∑ 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 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交上述第(一)款所要△求资料及媒体遗失声明原件。
四、备案程序
(一)企业提交备案卐材料;
(二)科室审查;
(三)法制审核;
(四)领导签批;
(五)发放备案凭证;
(六)网上公示。
五:承办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六、咨询电话: 0377-6223233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
组织机构 代 码 | 成立日期 | ||||||||||
住 所 | 营业期限 | ||||||||||
经营方式 | 注册资本 | ||||||||||
经营场所 | 邮 编 | ||||||||||
联系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库房地址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
经营范围 | |||||||||||
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负责人 | |||||||||||
质量负责人 | |||||||||||
企业人员 情 况 | 人员总数(人) | 质量管理人员(人) | 售后服务人员(人) | 专业技ω 术人员(人) | |||||||
经营场所 情 况 | 建筑面积(㎡) | 经营面积(㎡) | 库房面积(㎡) | 冷藏库面积(㎡) | |||||||
经∏营场所及 仓储条件 | 经营场所条件(包括面积、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 | ||||||||||
仓储条件(包括面积、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等) | |||||||||||
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失实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二、本表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目录类代号和类代号名称☆填写。
三、本表经营方式指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四、本表ζ 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