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〇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ω 核准事项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与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相同。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的经营企业申请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应在湖北日报或中国医药报上登载遗失申明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提出补发申请;
  3、需补发的许可证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
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登载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①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流程:
  1、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初审;
  2、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或直属分局(直管企业由直属分局负责)综合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或直属分局局长审批;
  3、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制发、送达批件。
办理期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颁发、送达许可证件(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 027-87253721  027-87253900(直属分局)  027-87253641
投诉电话: 027-87253808  027-87253889
受理地点:武汉市公正路18号湖北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