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7 14:17:36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17〕39号),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药品检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我局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项,分别⊙是省级药品注册费和省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一批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3号),省级药品注册费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主体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费清单如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ω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

  附件2: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63号)

  附件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一批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3号)

  附件4:省级药品注册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〇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