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秩序,保证许可条件、审批、验收、发证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Ψ 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关于印发体外诊ζ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制订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 体外诊〇断试剂经营的申请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 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其中1人为执业药师,并在取得执业药师㊣ 资格证书后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1人为主管检验①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以上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验收、保管、销售人员。

4、应有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的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6、有独立的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储存质量要求的,并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常温库」和阴凉库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面积不得小々于20立方米。冷库应配备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7、储存体外诊断试剂的仓库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十二条要ξ 求。

8、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并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条件; 

9、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符合【药品储存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

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的新开办申领、变更、注销、换证、补证办理程△序

(一)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提交《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请许可申请表》及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2)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任职文件;

(3)主管检验师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卐关工作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任职文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

(4)拟经营范围;

(5)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2、受理、审查、核准

材料齐全符①合要求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现场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向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①业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7)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聘书等。

(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冷库设施设∑备及冷藏运输实施设备目录及图片】。

(10)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11)有关核准筹建内容与实♀际验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市局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卐验收表》及企业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和医疗器械处。经验收不合¤格的←,市局应书面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待复验直〖至合格后报省局。

4、发证

现场验收合格的企业,经省局综】合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々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持有《药①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仅持一证的企业增加诊断试剂经营范围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验收程序同上╲。

2、现场验收合格的企业,经省局综合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10个工作日内对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在原证上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对持有一证的¤,在原证上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再发另一○证。

(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变更办理程序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执行,详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件。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增加体外诊断试剂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标准,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注销办理程序

1、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形:

(1)《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企业终止经营或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办事程序

(1)因出现上述第1、2、4、5项情形』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许可证》的,应在情形发生Ψ 后30日内,由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并上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许可证》正副㊣ 本原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同意注销的决定,规定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申请和上№缴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直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出现上述第3项情形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并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注销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换证办理程序

1、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体ζ 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需继续经营诊断试剂的按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程序办理。

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有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同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先行到期的,换证后有效期到期日期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3、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换证

企业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请许可申请表》,并提交换证材料◥,提交的材料与新开办企业申报验收资料一致。

市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5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市局将《现场验『收表》及换证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和医疗器械处。经验收不合格的,市局应书面通知企业进行整改,经复验后报□省局。

省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同意换发的,在作出决定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同意换╳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补发

省局受理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工作。受理后,

省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对补证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取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但企业发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 事项变更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检查验收。

(二)2008年1月1日后新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变更、换证均适用《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三)具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企业,现场验收原则上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人员由药品监管卐检查员和医疗器械监管检查员组成,现场验收应严格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并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验收表》。

(四)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

(五)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ω 关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认证按规定执行。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doc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