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公告〔2016〕46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对医用电气设备、实验室用电气设备、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超声雾化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体外诊断试剂(谷丙转氨酶)等6类(种)141批(台、套)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对35批次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自主抽验,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抽查检验医用电器类产品42台(套),其中4台(套)产品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3台(套),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26批次,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超声雾化器15批次,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产品42批次,其中2批次产品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体外诊断试剂(谷丙转氨酶)13批次,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规定;35批次自主抽验的医疗器械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在6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中,有3批次正在核查处置,暂不予以公告,本次公布3批次(附件2)。

  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确定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辽宁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2.辽宁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2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总第3期)-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