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公告〔2015〕49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械的安全有效,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医用电器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包)、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等4类(种)45批(台、套)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抽查检验医用电器类产品5台(套),其中4台(套)产品符合标准规定,1台(套)产品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包)产品4批次,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14批次,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22批次,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抽查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和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名单见附表。

  相关市局已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深入查找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跟踪整改到位,确保生产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的安全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doc

  附件2辽宁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