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办械〔2017〕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辽食药监械发〔2015〕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全面梳理分析2016年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抽验、不良事件监测等情况,省局重新调整制█定了《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切实保证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