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司拟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并就有关临床的例数和时限制订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素参考表”,现予公告征求意见。意见可ω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时间为 2003年3月27日至4月15日。
电子邮件: huang_qi@sda.gov.cn
传真:(010)68353365
通信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ぷ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邮编:100810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监督管理办法》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素参考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