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372号),我局制定了《福建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69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

      2.福建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

        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3.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