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安排。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整改。督促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照《国家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全面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

三是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过筛式”专项检查,主要从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是否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以及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4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余家次,责令改正6家次,移交稽查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