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14〕42号)要求,我局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调整食品药品部分许可和备案事项受理窗口,为方便企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事项,现将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药品零售许可、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GS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变更审批的受理机关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受理▆窗口地址详见附件。


  二、进口药品备案、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含变更)、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含变更、补发、委托生产备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省食药局委托和组织深圳市局实施的其它三品一械准入业务的受理机关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1、62、63号窗口。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窗口调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1、62、63号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ㄨ一览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